依宪立法作为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推动合宪性审查的逻辑前提和制度基础。依宪立法具有正当性基础,价值目标明确,作为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目前制度上并未明确予以确认,但从依宪治国的价值要求和依法立法原则的制度构成审视,将依宪立法原则确立为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具有法理上的必要性和制度上的可行性。从依宪立法原则与合宪性审查的逻辑关系、依宪立法原则的价值要求、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的制度界限三个维度可证明,在制度上确认和坚持依宪立法原则,有助于消除阻却合宪性审查的制度短板,为合宪性审查提供理论方案。从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
“德”是西周思想的核心概念,厘清西周德论系统及其形成则是解决殷周之变中神道和人道之间的关系等重大问题的钥匙。“德”的本义是“得”,在西周时期特指得自天的“命”,由此引申出七个义项。其中,以人伦之德为主干的外在之德和以人性之德为主干的内在之德直接源自作为至上神的天,它们通过心的作用落实为行为之德、品行之德和治理之德。据此,殷周之际确实存在新旧文化的更替,但这种更替既不像孔子说的那么和缓,亦非王国维说的那么剧烈,而是新旧文化之间既有明显的延续,又有重大的变革。这场变革主要表现为神道与人道的合流,由此拉开了人类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基于中国40多年经济结构转型和跨国历史经验,对中国未来的产业结构转型和细分行业的生产率收敛进行估计,预测2030年不同场景下的中国经济增长率。结果显示,2030年中国经济增长率预计将保持在3.9%—4.5%的健康水平。随着中国进入后工业化时期,劳动力从工业持续流入服务业,将削弱部门间结构转型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但较高的高技能服务业和高技术制造业收敛速度将成为新增长动能,有助于提高经济增长率。这为中国积极应对当下世界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新的政
规范分析有助于探究著作权制度的基础,并对著作权法律规范进行批判性审视。“作者—著作权”和“传播者—邻接权”是传统著作权法的两大基础,公众基本属被动角色。然而这并不能反映著作权制度的现实,亦难以全面体现著作权制度的基础法律关系。公众作为作品的使用者是不可或缺的主体,应享有作品使用权,“公众—使用权”应成为著作权法的第三基础。公众使用权可在著作权法下被设置为具有救济措施的可诉性权利。著作权法的三大基础分别对应着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及其各自的权利。三方主体及其权利与义务互为支持,可构建完整的著作权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