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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法治和民主的共同的催化剂,中国推行法治的主要方式是以一种改革的方式进行的,改革作为一面旗帜还有着自我否定的倾向,而这种否定的倾向恰恰是一种前进的动力机制.本文结合中国国情,切合时代脉搏,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目标是从“抗干扰”到“获信赖”,内容是从一元到多元,司法独立内含的距离感及其天生的相对性,远远没有司法获得民众的信任更有基础性、互动性和亲和力。“以人为本”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各个环节和具体方略中的基础性地位和权利配置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