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文章从解析“监督”、“法律监督”、“诉讼监督”的含义切入,对检察机关具体职权的“监督”属性进行了逐一分析,据此对建立专门诉讼监督部门的必要性提出质疑,认为这样做既违背了监督的基本原理,也违背了监督的亲历性和及时性原则,而提升诉讼监督工作效果的当务之急就是强化检察人员的监督意识,而非对部门的调整或新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