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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犯罪的概念是在法人犯罪的概念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而被提出的,它是和自然人犯罪相对应而言的。一直以来,刑法和刑法理论都是以自然人主体为前提来考虑犯罪的,并没有将单位(法人)犯罪考虑在内。但是,随着单位(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一方面单位(法人)对于社会的发展起着相当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不可忽视的是由单位(法人)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危害也日益增大,尤其是在经济领域中更为明显。为了应对单位(法人)的违法活动,仅仅依靠民事或者行政的手段是不够的,作为最后手段的刑事手段也被认为是必要的,由此就产生了单位(法人)犯罪的刑事处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