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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法]孟德斯鸠引言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是保障司法权威、促使当事人权益达到实然状态的重要程序。[1]然而在执行程序边缘阶段,出现执行受阻或新的争议,部分执行人员困于条件限制或出于特定目的,恣意适用裁判权,以当事人"谅解、让步"方式使其被迫接受案件中止、终结的现实[2]。因这种现象隐蔽性较强,在当前"执行难"困境下,其存在无异于饮鸩止渴,为法院蒙上一层遮羞布。因此,要以辩证的态度对其进行检讨,厘清审判权、执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