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管理人与法院的法律关系

来源 :第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hlibb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和法院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法院是否就当然应成为主导力量呢?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必须先弄清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实际上,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非常重要,它决定了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决定了破产管理人与法院的法律关系。本文对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进行比较研究,简述了法院管理破产管理人的表现,提出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构想。
其他文献
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首次确定了职业化、市场化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新法的实施,在2007年4月4日又制定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
我国1986年颁布的《破产法(试行)》并未确立破产管理人制度,管理人的部分职责主要由清算组来承担。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破产法》首次提出了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人制
根据火箭推进剂二级防护的需要,我所于1995年研制成功了火箭推进剂轻型特防面具(简称T2型),该面具在我国各卫星发射中心、航天工业总公司、空军、海军、二炮等单位广泛推广应用,为保护
我国新破产法借鉴各国经验,首次设专章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并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确定了我国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制度。该制度在立法和
玻璃钢是一种应用广泛的新型高强度复合材料[1,2]。我国从事玻璃钢生产的企业3000多家,从业人员达20多万人,玻璃钢产品品种达2000多种,年产量达15万吨,居世界第六位。为了解玻璃钢粉尘对作业工人健
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经历了过去的单纯保护债权人利益到如今的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飞跃,既是对法律的利益平衡功能的很好的践行,也是与国际法律接轨的表现。破产
会议
从一个出生于穷乡僻壤的苦孩子,到人人敬仰的国宝级人物,季羡林一生的经历极其复杂。他一生之中有着众多头衔,但是,他最让人津津乐道的是,懂12门以上的语言。这似乎得益于他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隐藏在企业制度中的各种深层次矛盾日渐显现,企业破产正是这些矛盾集中反映的一种必然结果。在我国新破
破产管理人制度被认为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制度。依照破产法规定,管理人是法律为实现破产程序目的而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履行法定职能的法定机构。破产管理人参与破产程序的始终,是
会议
餐具消毒是控制肝炎、痢疾等肠道传染病通过饮食传播的重要手段。中小餐馆由于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流动性大,硬件设施不完善,它的餐具消毒问题历来是食品卫生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