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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十一五”期间,贵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实现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关系,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义和作用,大力节约自然资源,加快科学技术进步,建立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规划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