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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入账时间与税法规定的抵扣时间不一致,在当月购货或接受劳务跨月才入库或付款时,“未交增值税”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会出现账实不符的现象。文章提出了通过增设“延期抵扣进项税额”明细账,来核算当月不符合税法规定抵扣条件的进项税及当月抵扣的以前月份进项税额,并通过实例对增设“延期抵扣进项税额”明细账前后的账务处理进行了分析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