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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通过数千年的试错和实践,形成了一套总体上行之有效的“官民相得”的国家与民间解纷联接机制。这套联接机制主要有国家授权民间解纷的立法机制、国家与民间解纷双向互动的程序机制、国家与民间解纷的双向监督与制裁机制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程序机制是主体或核心,这一程序机制在明清时期主要表现为:民间社会组织将纠纷案件“送官究办”、国家司法机关对纠纷案件“官批民调”、民间社会组织上报或协办恶化成刑案的纠纷等。这种传统联接机制带给我们重大启示:国家与民间解纷的联接机制有助于促进民间解纷资源与国家解纷资源的优势互补,改善民间社会与国家政权的对话机制,保障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