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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认识是否属于故意的成立要件,历来是国外刑法学界聚讼的焦点。违法性认识问题起源于古罗马时代的“不知法律不免责”原则,即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成立要件,违法性错误不阻却故意。这一原则深刻而持久地影响了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但是,随着刑事立法的膨胀,法定犯的数量激增,继续绝对的坚持这一原则导致了许多不公正的判决和判例。于是刑法学者们站在相对主义的立场上开始修正先前的学说,但始终是众说纷纭,未能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