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务犯罪侦查中变更逮捕决定权的配置--变个案审批制为备案审查制

来源 :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检察院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yzlw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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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是必要和可行的,但将变更逮捕决定权也上提一级,在权力设置上是不科学的,应当由个案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审查制。本文对变更逮捕决定权的类型进行了探究,阐述了变更逮捕决定权的适用原则,并探讨了职务犯罪侦查中变更逮捕决定权上提的现实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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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对辩诉交易制度的定义、使用空间进行了概述。其次,阐述了辩诉交易制度的实质。最后,阐述了辩诉交易制度与刑事实体法原则及刑事政策的关系。
作为“被告人认罪”后的案件快速处理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限制了被告人的很多权利,如无罪推定权和沉默权等。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尤为重要,笔者从建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保障被告人知悉权;明确协议主体只限于检察官与被告人,确保被告人认罪选择权;确立公诉方的量刑建议制度,确保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保障被告人律师帮助权四个方面对保障普通程序简化审被告人诉讼权利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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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配置检察资源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基础,是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解决检察资源有限性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需求不断增长矛盾的重要课题。本文拟借用检察资源配置的视阀,透视检察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几个问题,以期找到检察改革的重点与方向。
检察权配置是中国检察权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图从对检察权实际运行的表征研究出发,探究检察权蕴含的内在规律,并以此为基点找到检察权作为一门社会意义上的法律学说所应循的改革及配置进路。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确立,现有的法律制度严重滞后现象已经凸显出来,进行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诸多研究、探讨、争论中,检察权如何配置问题,首当其冲地成为理论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问题。本文试图在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中,思索中国检察制度发展的道路。
遵循司法规律科学配置检察权是检察制度改革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与路径选择,本文提出目前检察权的配置总体上符合现代司法规律的要求,也体现出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特点,但仍然存在检察权配置与现代司法规律不协调的问题,并指出遵循司法规律是科学配置检察权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