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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基本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在衡量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情节轻重程度以及选择轻重不同的刑罚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既遂与未遂都是一个重要情节。而且,理论上和实务中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既遂与未遂存在的不同看法和做法,不可避免地会影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研究该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