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问题

来源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4年学术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naxn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基本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在衡量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情节轻重程度以及选择轻重不同的刑罚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既遂与未遂都是一个重要情节。而且,理论上和实务中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既遂与未遂存在的不同看法和做法,不可避免地会影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研究该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其他文献
本文探讨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也是长期困扰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的重要问题。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源于青少年自身、家庭、社会等诸多方面。其中,来自家
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也是一种复杂的过程,是各种社会现象纵横交错互相综合作用的结果。一定的文化模式及其社会(历史背景),决定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模式及其特点;一定
分析人类社会犯罪的历史,拐卖人口的行为可谓古今中外皆有。 当然,在不同的社会形态、社会制度以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拐卖人口的行为可能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而统治者对这种行
会议
未成年人又称少年人,我国刑事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处在这个年龄阶段上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未成年人犯罪。 本文研
会议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容使为奴役;奴隶制度及奴隶贩卖,不论出于何种方式,悉应予禁止。”(《世界人权宣言》)然而纵观人类社会犯罪的历史,拐卖人口的
本文研究将人作为商品买卖的行为,受到历史因素、现实因素、国际因素等各种复杂原因的影响,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对贩卖人口犯罪的打击,不仅仅是某一个国家国内刑法的
只要行为人拐卖了妇女、儿童,即满足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观要件。拐卖的含义及拐卖的对象,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客观要件的核心问题。 本文讨论实践中应当注意,除贩卖行为明
会议
妇女、儿童是社会的弱者。长期以来,贩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在世界上许多国家为害甚烈,不仅严重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也危害了社会的安定。中国现行刑法第240条规定了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故意用金钱或者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近年来现实生活中常发的、危害严重的犯罪行为,它
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一直是近年来常见、多发且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这种犯罪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些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