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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以来,基于低碳生态理念的城市发展新模式在我国诸多城市予以实践,积累了低碳生态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但也出现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经济与环境的协调性、规划的执行力、违规行为的监查。因此,以法的精神来统领生态城市的发展,以法的形式切实保障生态城市各项工作的推进显得尤为关键。本研究以《无锡市太湖新城生态城条例》的评析为主线,探讨有关低碳生态城市发展进程中需要明确的若干重要法律法规条款,在此基础上,从《条例》的行政/技术的可操作性、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讨论,针对《条例》提出修改建议。最后,从我国城市低碳生态发展的视野出发,提出规范和保障我国低碳生态城持续性发展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