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几点探讨

来源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obita837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阐述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包括头部外伤鉴定、涉及体表相关鉴定、损伤数据测量、牙齿鉴定、医疗手术对鉴定的影响等。现行的标准不可能细述所有损伤,有些同类的损伤可参照相应条款进行鉴定。对于规定不明晰的条款,应以制定标准部门的释义和教科书为准则。在鉴定要严格把握鉴定标准,又要结合具体损伤情况加以综合分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作为诉讼证据,在司法实践中至关重要,准确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能够避免出现鉴定人的主观随意性,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
其他文献
刑诉法规定,对经过法庭通知出庭的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此项规定给公安机关法医临床学鉴定人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积极应对,主动适应
本文阐述了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原因鉴定一例,根据尸体检验所见,死者全身未检见机械性暴力损伤痕迹和机械性窒息征象,故可排除机械性暴力损伤及机械性窒息死亡。死者系因生前患
本文阐述了基层公安鉴定机构存在的问题,包括鉴定的公信力、合法性受到质疑,鉴定受理范围受限等。并提出了对策,改革现行鉴定机构体制,加强法医临床实践,提高临床检验水平,逐步推行
关于皮肤创口或瘢痕损伤程度评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取消了创口与瘢痕的差别,长度要求完全相同.皮肤创口或瘢痕按程度规定了四个损伤等级:重伤二级
会议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
会议
对比新旧标准鼻部骨折相关条款,新标准在轻微伤中增加了5.2.5h上领骨额突骨折一项,从而明确了上领骨额突骨折的损伤程度,避免了之前因上领骨额突骨折引用旧标准轻微伤中鼻骨线形
会议
人身伤情鉴定工作是法庭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查明案(事)件、确定管辖、分析罪与非罪、罪轻罪重提供科学实证的重要活动之一,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公安机关以及
会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目前公安法医实践中涉及工作量较大的一块内容,在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中,损伤鉴定结论是伤害案件定罪及量刑的依据,因此鉴定人鉴定能力是鉴定结论正确的保
休克是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有效循环血量急剧减少,致全身微循环障碍,生命重要器官严重缺血、缺氧而引起的代谢障碍、功能减退与细胞损害的病理状态.休克作为损伤后的常见并发
会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条款进一步量化,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可操作性,利于鉴定人更好地把握条款,提高鉴定结论准确率,同时对鉴定机构的仪器配置和鉴定人员的要求也提高了。在检
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