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采购是为了引入竞争,规定投标供应商不能少于三家。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经常出现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同一品牌)参加投标的情况,那么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呢?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精神,笔者认为,同一品牌代理商之间的竞争不是有效竞争,在计算供应商家数时应按一家计算,不够三个品牌的投标为无效投标,开标后应作废标处理。有效的竞争才是政府采购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