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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和政府为山区、老区、贫困地区农民群众办的好事、实事,而能否“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不仅取决于林改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实现程度,还要看其社会效益实现得如何。本文介绍了以“还权于民”为切入点,坚持林权确认到户、以“让利于民”为基准点,统筹集体经济发展以及以“减负惠民”为着眼点,积极化解村级债务等抚顺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