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试图构建“法外空间”的一般性理论。按照古典政治学、经济学的观点,国家的核心职能之一就是解决私人纠纷。《法国民法典》第4条则确定了现代审判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法官不
【出 处】
:
当代民商事理论创新与立法前瞻研讨会暨2011首期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试图构建“法外空间”的一般性理论。按照古典政治学、经济学的观点,国家的核心职能之一就是解决私人纠纷。《法国民法典》第4条则确定了现代审判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法官不能因法无明文或法不完备而拒绝审判。这是否意味着当事人起诉的所有案件,法院都应受理?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则限定,起诉的要件之一是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文尝试阐释法律在确定不介入某些行为时的价值考量,说明法律不介入的正当性。鉴于法院“主管”范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界定,研究法外空间无疑对此有助益。
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法律推定。法院通常无需考虑这一问题,“只有在出现了麻烦,特别是一方当事人不自愿履行义务,或者一方当事人受到了损害时,法律约束的问题才具有重要性。因此,在许多情况下,认为当事人具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是一种缺乏实际基础的拟制。”42换句话说,它可以作为法院不受理私人行为之诉或不强制执行私人行为的挡箭牌。在实务中,对家庭、社交行为,法院可因“主管范围”而不予受理;对君子协定及初步缔约文件,法院则应受理,在审理后以当事人无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对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各国都采取了两分模式,即家庭与社交行为的当事人无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法律调整的行为尤其是商业行为则推定当事人有。撷取、筛选哪些市民社会中的行为进入到法律领域,是任何法律必须直面的问题。时代、地域不同,进入法律视闽的行为也必然不同。 从法律介入的角度看,私人行为形成了一个有序的调控梯度,即法律不介入(法外空间)—法律介入(私法自治的法律空间)—国家管制(公域与私域交融的空间)。法外空间最终是由法官界定的。在国家与社会交融、公法与私法汇流的年代,法官不仅要审查公法强行规范对私法行为的影响、厘定“善良风俗”的法律意义、确定宪法基本权对“第三人”效力的边界,还必须确定司法权的边界。
其他文献
在城市发展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可以以工业遗址为载体延续传统文化,将其转变为适应现代人生活发展的现代文明.本文以北京798为例,阐释了文化创意园区与工业遗址再利用的现实意
重庆作为我国的重工业基地,拥有大量工业遗产建筑.同时,由于重庆两江环绕的地理条件,其工业厂区多集中在滨江地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滨水工业厂区迁出.在这样的背景
《合同法》第121条(以下简称"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
防污染 首先是防空气污染。由于街道两旁高楼耸立,商场里人群拥挤,道路上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川流不息,使得空气流通不畅,氧气含量降低。尤其是人们抽烟、喷嚏、咳嗽、吐
红木家具在纵横中国历史五百多年,历经几多高潮低谷共和国的今天,缔造出光芒闪耀万里的传奇。 红木家具收藏,由于具有赏析把玩和投资理财的附带属性,在这个时代成为风潮。而对红木家具的收藏之术,山东省收藏家协会古典家具部部长赵保森把红木收藏界定为一种“层次之术”。在他的理解中,不同的层次具有不同的审美力量,文化、艺术更是层次的体现。走到收藏的层次上,对红木的理解已不再单纯局限在红木树种、家具造型上。采用
Irregularity and violation of survey, allochthonous survey, issue of certificate even without survey are often occurring in some localities recently. This means
本文从价值论角度出发,以全球化时代为背景,就后现代主义与我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文化价值、历史真实性价值、社会价值"内涵和外延新的发展与变化方式进行探讨,从中
本文总结了南京工业建筑遗产再利用实践的主要模式,分析了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概况,给出了万里创意产业园改造再利用的原则,即在政府的支持下多地块同时设计;服从上位规划,进行合理
文章针对城市更新中大量低历史价值的既有建筑的."留"与"拆"的问题,分析既有建筑存在的意义,探讨更新改造的思路和方法,提出积极地对待既有建筑,将以体现现代价值观和生活方
福山收费站隶属于烟台市公路局同三高速烟台管理处,是同三高速公路烟台境内唯一的一个主线收费站。近年来,我站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一流工
Fukuy